發(fā)布者: 科技部 發(fā)布時間:2023-10-08閱讀次數:83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斯洛伐克共和國政府科學技術合作協(xié)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斯洛伐克共和國科學技術合作委員會第八屆例會議定書》,中斯政府間科技合作委員會第九屆例會擬于2024年在斯洛伐克召開?,F(xiàn)開始征集本屆例會人員交流合作項目建議。
一、申報要求
1.合作項目領域應符合國家科技發(fā)展政策、規(guī)劃。
2.合作項目應于兩年內執(zhí)行完畢或取得階段性成果。
3.對于被列入本屆例會議定書的人員交流項目,兩國科技主管部門將共同資助合作雙方在項目執(zhí)行期內進行一次互訪。項目所需其他經費由項目執(zhí)行單位自籌。
4.中斯雙方執(zhí)行單位應已就交流項目合作事宜達成一致,并簽署合作協(xié)議或合作意向書。
二、申報辦法
1.中國科技部和斯洛伐克教育、科學、研究與體育部分別發(fā)布征集通知,中斯雙方項目合作單位須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單方申報的項目無效。雙方提交材料的項目英文名稱、中外合作單位和項目申請人必須一致。
2.中方項目申報通過政府間科技交流項目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進行申報。網址為http://step.cstec.org.cn/。申報單位在管理平臺注冊帳號,經組織推薦部門審核后,可進行項目申報(具體線上申報流程見附件)。
3.組織推薦部門可聯(lián)系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申請帳號,登錄后在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三、項目申報及發(fā)布項目執(zhí)行通知時間
1.從即日起開始申報,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11日(以組織推薦部門提交時間為準)。
2.中方將適時通過管理平臺發(fā)送“項目執(zhí)行通知”至組織推薦部門及申報單位。
四、資助方式
對于批準立項的交流項目,兩國科技主管部門將共同資助合作雙方在項目執(zhí)行期內進行互訪交流。中方項目資助標準約8萬元,具體資助額度將在立項后通知。項目經費支出科目主要包括出訪國際旅費、接待外方來華食宿費以及項目執(zhí)行實際所需的其他費用。中國科技部將在項目執(zhí)行單位提供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后,一次性撥付經費。
五、聯(lián)系方式
1. 中方聯(lián)系人: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歐亞處 段予瑩(政策咨詢)
電 話:010-58881370
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歐亞處 許大偉(材料報送)
電話:010-68598029,68515510
電郵:xudw@cstec.org.cn
2. 斯方聯(lián)系人:
斯洛伐克教育、科學、研究與體育部歐洲和國際科學政策司Andrea Danková女士
電話:+421 2 5937 4715
電郵:andrea.dankova@minedu.sk
網站:www.minedu.sk
附件:政府間科技交流項目線上申報流程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
2023年10月9日